资源及环境保护巡查人员职责
一、为使景区的资源和环境得到充分的保护,相关制度得以全面执行,实行经常性的巡逻检查。
二、报告一切非法的建设施工项目,对已被批准的建设或维修改造工程实行监督、检查。
三、对非法开采、挖沙、取土、建坟、移埋骨灰、倾倒废弃物、捕猎等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。
四、制止采伐林木、放牧、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。
五、制止在林区放爆竹、送坟灯、烧迷信品及野炊、篝火等一切焚烧旺火行为。
六、加强对各景点的古建筑、文物古迹、景观进行检查,严格制止破坏和污染。
七、加强对景区巡逻,制止对花草树木的破坏损害行为。
八、检查景区内的卫生与环保状况,对乱排、乱放、乱堆、乱涂、乱划等一切不整洁、不卫生、不规范状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上级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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