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物及古建筑保护规定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,针对长屿硐天旅游景区的文物情况,特订立以下规定。
二、长屿硐天文物资源丰富,包括已列入或正在申报列入保护的古文化遗址、石窟寺、庙、观、庵、石刻、古墓葬、古建筑,属于国家所有,受国家法律保护。
三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,不得进行其他建设,如特殊需要,需报请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文化管理部门同意。
四、新建项目建筑物不能破坏原保护文物的风格和环境风貌。
五、对文物的修缮、保养、迁移必须遵照不改变文物的原则。
六、严禁破坏、损毁文物及古建筑,违反者将按照文物保护法进行罚款及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七、严禁盗挖古墓、盗掘者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八、长屿硐天旅游景区负责属下的文物及古建筑的维护、修缮、保养,并落实专款专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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